打击“拒执罪”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执行难”是个多年来一直困扰法院、律师、执行申请人的老大难问题。“执行难”不仅让一些执行申请人身心疲惫,甚至造成一些人采取极端方式酿成了社会性恶劣事件。因此,如何有效解决“执行难”,是广大执行案受害者的痛点问题,更是执行申请人翘首期盼的问题。


不过,很多执行申请人一旦执行不能,便归责于法官。这种心结有一定深刻的原因,但不全面。很多执行申请人不了解,其实强执案在各法院都堆积如山。执行法官们也是“亚历山大”。因为执行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纯的查封资产的问题。


那么执行为什么这么难呢?核心原因有这几个:

一是被执行人早早就采取了资产转移措施。尤其是一些早就做好“扣儿”的被执行人,在诉讼之前就策划好并完成了资产转移、藏匿、出逃。所以,极难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所以执行法官们也是干瞪眼儿。

二是执行法官人少案多,根本没有精力去给你深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执行申请人既没有权限又没有经验和精力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所以干着急。这种情况小编也遇见过,一个欠我十几万块钱的案子胜诉后,执行等了十年,因为被执行人的儿子考公务员受到了影响,所以被执行人才着急忙慌的自己主动履行了执行。但这种情况实在罕见。

不过实事求是地说,让执行申请人自己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实在不合理。司法问题就应该交给司法部门去处理。一个公民怎么可能去查另一个公民或企业的财产线索?一没侦查权,二无查证手段,三没有经验精力。司法部门都查不到的线索,一个公民怎么能查得到?


三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些被执行人确确实实已经没有了可被执行的财产。

四是的确有一些强执案的法官不认真或不主动,具体原因嘛小编就不明说了。国家级法院主管执行那个最大的官都被抓了嘛。大家都懂得。

五是也有执行方面体制、法律等问题。

肯定还有其他原因,但以上几个原因是执行不能最核心痛点。


国家上层显然也注意到了执行难的问题。近日,“两高”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以下简称《法释》)。这次的《法释》强调了几个重点: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解释。并具体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明确了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如,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执行人申请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第三,明确了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的几种情形。


第四,明确了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

第五,明确了从重、从轻情节的几种情形。如对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明确了追赃挽损程序。《法释》规定,对被执行人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

该《法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是出了。但能对当下执行难的问题起到多大的促进作用,我们还需拭目以待。当前,各行各业,从中央到地方不都在高举高打“高质量发展”嘛。希望法院的执行体系也能“高质量发展”。我们殷切期望,让依法打击拒执罪,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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