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软暴力”成为压制群众正当维权的“新马甲”

当一位因征地补偿常年得不到解决的农民,第八次走进信访接待室。当一位遭遇劳动纠纷的打工者,在网络上反复发帖求关注,他们心里想的,是讨个公道,而不是“滋事”。而近期,一场关于“纠缠式举报能否算作软暴力”的讨论,却暴露出另一番令人忧心的光景:个别地方,这种执着寻求公正的正当行为,正被偷偷贴上“软暴力滋事”的标签。

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软暴力”的立法初衷,是精准打击黑恶势力通过滋扰、纠缠、恐吓等手段扰乱秩序、侵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是一把守护群众安宁的法治利刃。可如今在某些人手中,这把利刃却有了变成压制普通群众正当维权的“新马甲”的危险。一边是百姓求助无门、执着讨要说法的朴素坚守,一边是少数基层人员为规避压力、逃避追责的消极应对。“解决问题”与“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错位博弈,让合法维权的群众陷入了“维权反被问责、求助反遇打压”的二次困境。

这种将群众正当维权随意污名化为“软暴力”的操作,绝非偶然的“适用不当”,也不是简单的法律理解偏差,而是基层治理懒政、权力惯性、考核异化叠加催生的深层病灶,更是一种极具隐蔽性的权力腐败变种。深挖其根源,两大深层动因清晰可鉴。

其一,是“压力型避责”下的路径依赖。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压力繁重,这是客观现实,但压力从来不是乱作为的挡箭牌。直面群众诉求、逐条核查举报线索、闭环整改履职问题,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需要翻旧账、担风险、动真格。而给群众的持续维权贴上“软暴力”标签呢?只需一句主观定性、一次概念套用,便能快速压制诉求、平息争议。两相比较,后者成本极低、见效极快。这不是法律适用,这是用概念当挡箭牌,用套话压住真问题。在这种“懒人逻辑”驱使下,少数人把“考核过关”看得比“群众过关”更重,用表面的数据清零掩盖实质的矛盾积压。他们怕的从来不是所谓“缠访纠诉”,而是自身履职过错、违法失职行为被持续曝光。看似息事宁人,实则是把矛盾暂时封存、把问题持续积压,隐患非但未消,反而在暗处发酵膨胀。

其二,是“权力惯性”下的认知错位。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仍旧把群众反复上访申诉视为对权威的冒犯,把不满意的反馈视为不稳定的杂音,把正常的监督质疑当作添乱滋事。在这种扭曲的视角下,治理被异化为“管控”,而非“服务”。群众被视作“管理对象”,而非“服务对象”。他们忘了最朴素的一个道理:老百姓若不是走投无路、求助无门,谁愿意一遍遍去敲那扇难开的门?群众反复维权,本质是相信政府会为民做主、相信法治能匡扶正义,是弱势群体寻求权利救济的正当途径,绝非蓄意扰乱秩序的恶意行为。当治理的思维从“直面矛盾”滑向“回避对视”,那么再合法的诉求,在他们眼里都会变成刺耳的“纠缠”。

放任“软暴力”概念无限泛化、法律工具化持续蔓延,看似是化解矛盾的治理“捷径”,实则是积弊留患、透支未来的危途。以法治名义打压合法诉求、以管控思维替代源头治理,短期看似风平浪静,长期必然矛盾反弹、信任崩塌。对此,必须及时纠偏正向、清晰划定红线。

守好法治底线,首要之举是厘清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正当维权与软暴力之间,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法律鸿沟。《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软暴力”的界定有着清晰、严苛的法定构成要件,核心是通过恶意滋扰、强制纠缠、聚众造势等非法手段,对他人形成心理威慑、人身限制,实质是恶意扰乱秩序、恶意侵害他人权益。我们必须划清一条不容模糊的核心边界:只要诉求正当、手段合法、程序合规,即便群众申诉频次高、维权周期长,也与“软暴力”毫无关联。唯有主观恶意滋事、蓄意缠访闹访、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才能依法依规定性处置。频次不等于恶意,反复不等于滋事,法律不能成为压制批评的棍子,更不能成为为懒政保驾护航的工具。

破除治理误区,必须彻底摒弃“以压制换平稳、以封堵换清零”的错误逻辑。基层治理最不可取的短视行为,就是用违规管控对付合法诉求,用简单粗暴替代耐心化解。群众的每一次申诉、每一次举报,都不是治理的负担,而是查漏补缺的窗口、优化工作的契机。压制诉求可以瞒过台账、骗过考核,却瞒不过群众的切身感受,压不住积累的民生怨气。一味封堵群众发声、打压合理质疑,只会让小矛盾拖成大问题、小隐患酿成大风险,最终陷入“塔西佗陷阱”。无论政策如何宣讲、工作如何推进,都难以获得群众信任。真正的长治久安,从来不是“无人发声、无诉可访”的表面平静,而是“有诉必接、有困必解、有错必纠”的实质安稳。

根治深层弊病,关键在于回归源头治理,以问题实质性化解替代风险被动压制。基层治理的核心使命是为民解难、为民履职,而非管控群众、规避问责。化解维权纠纷、回应群众诉求,没有捷径可走,唯一的正道是直面问题、正视短板、坚决整改。唯有逐条核查线索、逐项回应关切、逐件闭环解决,用实打实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期待,才能从根源上减少重复维权、反复申诉,彻底告别依靠概念打压、威慑管控维持的虚假太平。

法治的底色是公正,治理的温度是为民。纠正软暴力概念异化乱象、规范基层治理行为,既需要权力端端正本位、守边界,也需要群众维权守理性、有尺度,更需要制度立规矩、强约束。三方同向发力,方能让法治回归守护民生的初心,让治理重拾温润人心的力量。

对维权群众,我们想说的是:我们知道,那些看似“纠缠”的背后,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走投无路后的最后稻草。民生多艰,谁都可能遭遇难解的困顿,这份不愿妥协、坚守正义的执着,值得最大的理解与尊重。但也请务必学会保护自己。保持理性,并非软弱,而是为了在法律的框架内更有力地站稳脚跟。留下白纸黑字,而非仅仅喊破嗓子。只有扎实的证据链条,才能让正义的判决有据可依,也才能让那些试图给您扣帽子的人无从下手。勇敢但不偏执,维权但不纠缠,用理性合规的方式寻求正义,既能最大程度实现诉求,也能彻底杜绝被恶意贴标、被概念打压的被动局面。

对基层治理主体,我们想说的是:亟需完成一场心态与作风的深刻转变。彻底摒弃“怕上访、怕举报、怕质疑”的避责心态,真正树立“怕问题不解决、怕群众受委屈、怕履职不到位”的担当意识。群众反复维权,本质是对工作处置不公、问题化解不力的无声批评。治理的智慧,从来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是用心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正视履职短板、直面工作疏漏,以真诚回应消解群众误解,以务实整改化解民生矛盾,以主动担当重塑干群信任,这才是基层治理的正道。

对制度建设,我们想说的是: 必须筑牢制度防线、压实追责链条,从根源上遏制法律工具化乱象。要进一步细化“软暴力”认定的适用细则、厘清权责边界,划出清晰的负面清单,坚决杜绝随意扩大适用范围、恶意污名化合法维权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追责问责机制,对刻意套用软暴力概念、滥用公权力打压群众、逃避履职责任的行为严肃追责、精准问责,坚决整治法治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每一条法律条文都坚守惩恶扬善、守护民生的本位,让每一次公权力行使都彰显公正为民、履职尽责的初心。

一个温暖公正的法治社会,理应容得下百姓委屈的眼泪,听得进群众真实的真话。治理的终极意义,从来不是打造一片鸦雀无声的“平静”,而是培育一处有理能讲、有苦能诉、有错能纠的安宁。把“软暴力”还给黑恶势力,把“平常心”还给基层干部,把“公正”还给每一个心怀期待的维权百姓。摒弃概念异化的歪路、跳出懒政避责的困局、守住法治为民的本心,以公正为尺、以民心为本、以担当为要,用实打实的整改化解矛盾、用有温度的治理温暖人心,方能让每一次正当维权都被温柔以待,让基层治理始终行走在公正透明、温润为民的阳光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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