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释,差点让我骂了娘!

        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的面向未来。或许我说的这段历史和以下我要表述的事没有本质的联系,但我认为依然有必要重温。

       抗美援朝期间,我国曾发起了一场著名的“五反”运动。

       运动的起因,是在抗美援朝期间,为数不少的不法奸商为谋私利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但要命的是,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包括罐头、医药医用物资、服装鞋帽、粮食食品、汽车零部件、柴油发动机等全部是送往抗美援朝前线的战略物资。这些假冒伪劣物资,直接导致了我军大量官兵没有倒在敌人的枪口下,却倒在了这些伪劣物资上。如上海不法商人胡恒庆,承担志愿军的3.5万双军鞋,因为偷工减料造成我军大量的官兵脚底生冻疮、腐败溃烂,严重的甚至被截肢。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军正常作战,也危害了志愿军官兵的身体健康。

       武汉奸商李寅廷,居然把用来制做医用绷带、药棉的好棉花,偷换成从垃圾站收来的垃圾棉花,甚至不经过严格消毒,就制成纱布和三角巾,然后交付抗美援朝前线。以致我军伤员用这些黑心棉制造的纱布和三角巾包扎伤口后,伤情没获得到有效控制,反而迅速恶化,造成伤口感染、截肢、甚至死去。彭老总得知情况怒不可遏,立即电告中央,聂荣臻直接向毛主席报告。毛主席获知后更是勃然大怒,下令彻查。于是,在1952年发起了“五反运动”。即,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运动。据统计,当时全国一共受理了356万件投诉信,在大约200万户企业的调查中,有一半以上被查出涉及违法行为。于是,一些不法商人被判刑直至枪毙。

       客观地讲,“五反”运动是对公然挑战新中国、新社会道德价值底线的一次反击。打击的,是黑心商人和发国难财的不法商人、蛀虫式的商业环境,以及背后的腐败势力。纯洁了新生的人民政权,营造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这场运动,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奸商,在一定时期内,保障了商业活动的透明和诚信,保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政府的权威性。

      这就是新中国第一次全民打假的例证。

       这也是“五反”运动的由来。鉴于那个时代的特点,这场运动也有过火、偏差之处,伤害了一些好的同志和商人,中央也及时踩了刹车。但从总的意义看还是好的,必要的。

       中国是个“运动”大国,凡事总爱以运动的形式体现。如搞个城市卫生,打击个什么不法现象,甚至整治个什么交通安全问题也总是大张旗鼓地发动人民。但是有个现象我却百思不得其解。今天的打假为什么不能掀起一场人民运动?

       2024年8月21日,最高法通过,并于2024年8月22日正式实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我们就简称“法释”。法释第一条规定: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请注意,“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一条,其实质,是制度性地消灭了“职业打假人”。

       我想不通,中国为什么、是谁,一直对职业打假人耿耿于怀?我想问一个最本质的问题:国家到底想不想消除假冒伪劣?如果想,打一场消除假冒伪劣的“人民战争”不好吗?搞一场爱国卫生运动可以发动群众,抓个犯罪分子可以发动人民群众,消除假冒伪劣为什么就不能发动人民群众呢?难道只依靠每年的一个“3·15”晚会?依靠有关部门例行检查?这些要是行之有效,就不会发生三聚氰胺毒奶事件了。

       有人批判说,职业打假人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并不是真心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是悖论。为了不让职业打假人获利,所以就允许假冒伪劣的存在吗。如果市场上假冒伪劣被清除了,职业打假人无获利之源,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况且,职业打假人并没有侵犯群众的利益,只是让那些不法商人受到了损失。

       再看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某著名报社发表了一篇社论,报社具体名称和文章名称我就不说了,免得惹火烧身。其社论中声称: “一些知假买假者动辄恶意高额索赔,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影响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

        实在是令人惊悚。请问,这家报社的意思是,打假者冲击、影响了生产假冒伪劣者的正常经营秩序吗?换言之,生产假冒伪劣是正常的经营秩序。不知这家报社代表了谁的利益!想问一下编辑,您吃过毒奶粉吗?您吃过地沟油、含苏丹红的咸鸭蛋、含塑化剂的饮料、含染色剂的馒头,疫区病死猪牛肉,工业卤水点豆腐吗?您要是吃过就不会这么写了。

       有人眼红职业打假人获得了巨额利益。所以以获利为标准,将打假区分为真打假、假打假。这种论调是非常愚蠢的。你们忽略了职业打假人冒着生命危险的一面、还有被不法奸商和有关腐败者、地方保护主义联手陷害的一面。

        没有黑心商家的制假售假,哪来的职业打假?事实上,只有让不法商人知道到处都有警惕的眼睛,只要敢制假售假,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就不敢制假售假。要让他们知道,他们制假售假的丑恶行为,损害的不只是普通消费者,同样也包括他们自己。

       我不是职业打假人,甚至买到假冒伪劣都懒得去维权。为什么?成本太高。所以,我支持职业打假,职业打假人是国家制度性打假的重要补充力量。我个人认为,发动、团结一切力量去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是现实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当然,我们反对那些私下威胁商家以获取高额利益的行为,我们呼吁和支持一切采用公开的、正常的法律手段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的行为。至于赔偿额度问题,可以靠法律完善。但是,制度性的消除职业打假人百害而无一利。高兴的只是不法商人。

       消除假冒伪劣,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才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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