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系列讲座二:慎重对外投资和担保!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法律解析

公司章程可规定对外投资和担保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以及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额度。投资有风险,对外担保则可能使公司因承担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此处的担保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这是不允许公司章程规定的。

三、实操策略

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如果股东比较分散或者董事会成员基本为各股东的代言人的,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毕竟股东会不常开,且董事会的召开在程序要求上比股东会简单多了。而为了控制风险,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最好明确规定。

当然,现在资讯发达,股东大会也可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的形式。不管股东在哪里,分分钟就可以确定是否对外投资或担保。为了避免股东自身事后遭到损失,所以,像对外投资担保这种决策,股东们最好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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