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化的“寻衅滋事罪”:法治社会容不得权力任性

2023年12月,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因在抖音发布两条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的视频,被宁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7天。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维权事件,最终演变为震动全国的法治事件——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警方处罚程序违法、事实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原处罚并判令赔偿国家赔偿金3237.08元。这场历时近两年的拉锯战,暴露出基层执法中权力滥用的冰山一角,更撕开了“寻衅滋事罪”被异化为压制社会批评工具的残酷现实。

一、一场荒诞的 “因言获罪”

邓建国的维权始于对校服质量的合理质疑。2023年11月,其子所在学校发放的校服被发现标签标注成分(100%聚酯纤维)与实际检测结果(聚酯纤维 94.9%、氨纶 5.1%)不符,夏季校服棉含量(31.8%)更低于国家标准(≥35%)。在与学校、厂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沟通无果后,他选择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声,两条视频累计获得25万次点击。这本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常行为,却招致警方雷霆手段——校服供应商兆春服装厂报案后5天,邓建国即被戴上手铐送进拘留所。

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无证据发布不实视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这一结论充满逻辑矛盾:一方面承认校服存在标签不符和棉含量不达标的事实,另一方面却以“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实际不符”为由否定其质疑的正当性。更令人震惊的是,警方在作出拘留决定前未依法保障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直接剥夺其人身自由。这种“先抓人后取证”的执法模式,暴露出基层权力运行中对程序正义的漠视。

二、权力滥用如何侵蚀法治根基

此案折射出“寻衅滋事罪”在基层执法中的异化危机。根据《刑法》第 293 条,该罪名针对的是“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但实践中却常被泛化适用于网络言论。庆阳市中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邓建国的质疑“具有一定事实基础”,其行为未达到“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入罪标准。然而,从宁县公安局的快速立案到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检测合格”却自相矛盾的报告,整个过程暴露出权力系统对公民监督权的系统性压制。

这种权力滥用造成三重危害:首先,它直接践踏公民宪法权利。邓建国因维权失去工作、家庭破裂并患上抑郁症,其遭遇印证了“解决问题不如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荒诞逻辑。其次,它破坏市场监管生态。庆阳市市场监管局在事件曝光后才开展专项检查,责令兆春服装厂整改,暴露出监管部门与企业可能存在的利益勾连。最后,它消解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当正常批评被污名化为“寻衅滋事”,当维权者被迫在诉讼中“自证清白”,法治社会的根基正在被悄然侵蚀。

三、公民维权的突围路径

面对权力滥用,邓建国的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直至终审胜诉,证明法律救济渠道仍具生命力。结合法律实践,公民可采取以下维权策略:

1. 程序维权:善用行政复议与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邓建国正是通过二审程序,才推翻了一审的错误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但实践中警方常故意隐瞒这一权利,公民需主动主张。

2. 证据保全:构建维权的核心壁垒

邓建国的胜诉得益于其保留的校服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公民在维权中应全程录音录像,妥善保存书面材料,并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例如,针对校服质量问题,可依据《教育法》向教育局投诉,或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

3. 司法监督:激活检察权与再审程序

对于警方拒不立案的情况,可依据《刑事诉讼法》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邓建国在行政诉讼胜诉后,正通过这一途径追究兆春服装厂的诬告责任。此外,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穷尽司法救济途径。

4. 社会监督:撬动舆论与制度变革

邓建国事件引发《光明网》、《新京报》等媒体持续关注,推动了庆阳市校服质量专项整治。公民在维权中可借助社交媒体曝光,但需注意言论边界,避免因情绪化表达授人以柄。更重要的是,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渠道推动制度完善,如建立校服“双重检测”制度、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结束语语:让法治之光穿透权力阴霾

邓建国案的最终平反,是法治对权力任性的胜利,但这场胜利付出了沉重代价。从“12字评论案”到“质疑校服被拘”,类似事件频发警示我们:权力滥用的病灶不除,公民权利的保障便无从谈起。唯有通过制度约束让执法回归谦抑,通过司法审查筑牢权利防线,通过社会监督激活法治基因,才能避免更多家庭重蹈邓建国的覆辙。正如庆阳市中院在判决中强调的:“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原则不仅应镌刻在判决书上,更应融入每一个执法者的血脉,成为法治中国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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