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基数)应如何确定?是否应包括年终奖

目前,实务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加班工资争议中最多的,也是计算加班工资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实务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加班工资争议中最多的,也是计算加班工资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前有三种处理方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加班工资争议中最多的,
其一,就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现行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除非特别约定,否则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津贴和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年终奖)。
因此,只要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就确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注意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其二,就是劳动合同无约定或规章制度无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情况下,但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规章制度有规定的,司法裁判中一般会认可双方已明确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即以该等约定或规定为准。
其三,就是若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等文件均无明确约定或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企业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且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时司法裁判也会支持企业的主张即支付的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即包干制。
可见,我们企业在实践中对于确定工资的三大关键表单文件即劳动合同、薪资制度、薪资条等就非常关键,而且还应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另外,也尽量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进行约定或规定,或者明确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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