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社部门在为用人单位减负方面“多箭齐发”,其中在工伤保险方面,在2016年6月30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届满后,从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基准费率标准。与深圳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约32.27%;与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深圳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约31.86%。
阶段性下调费率 已为企业减负逾5亿元
据了解,今年7月1日之前,深圳市工伤保险按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参保缴费。2015年9月,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2015年10月起至今年6月30日止,深圳市阶段性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50%,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浮动费率政策。据测算,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为参保单位减负5.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