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5日的记者会上,总理在回答:“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网民们实际上也是群众,对70年住宅土地所有权到期续期问题比较普遍的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做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须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并再次说明:“当然,也可能有人说你们只是说,有法律保障吗?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于是有众多媒体欢呼;总理的答复终于解决了70年住宅土地所有权到期续期的大众忧虑,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对于总理的答复,个人认为吃下“定心丸”仍需一定时期,现作如下不成熟解读,仅为一管之见!
其一、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70年期限到期后,自动续期后的权利还可续期多少年?在下轮续期还要不要缴费?是否以后用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均无条件自动续期或不需自动续期而永久享有使用权,即是不是意味着产权人享有永久免费的土地使用权?从这个层面与土地私有区别何在?国家对此会有作何考量呢?李总理答复都没有明确。又假如无条件自动续期就意味着享有永久免费土地使用权,是否为下一步房产税的征收是否夯实了前提性基础?天下应该没有免费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