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案中,当事人经常有这样的遭遇:轻者被封路、断电、断水。重者,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闯进来强行拆除房屋,或对当事人进行恫吓,甚至暴力殴打,或用很多低级下流的手段骚扰,然后一哄而散。报警后,警方又迟迟不到现场,或到了现场草草做个记录就走。以后无论当事人怎么催促、怎么向公安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最后当事人只能不了了之。
所以,很多群众对在被强拆时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制止,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意见极大。
那么问题来了。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导致当事人受到伤害或损失的,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说白了,正面临强拆的当事人报警后,警察必须管。如果警察故意拖延,迟迟不作为,或虚与委蛇、作为不到位,导致报警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了伤害,公安机关负有赔偿责任。报警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赔偿。
其实,早在2001年、2013年,最高院曾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如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中就做过有关公安机关不作为是否需要赔偿的解释:
“……公安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可见,公安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导致报警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但如何在将来的追偿过程中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顺利地获得赔偿呢?我们的建议如下:
第一、您要对争议房屋内的个人财产提前进行登记、存证。以便将来对损失进行评估。
第二、面临非法侵害时,要赶快将当时受侵害的情况尽可能多地取证,摄像、拍照、录音、安排人证等等均可。同时要立即报警。但要注意,对出警情况一定要公开取证,如全程摄像、拍照、记录警号、录音等。
第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而且一定要索取《受案回执》。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要索取《不予立案通知书》,同时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诉,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向信访部门投诉。
第四、和公安机关的每一次沟通都要做好记录、留取凭证。
第五,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要及时启动索赔程序。
申请赔偿的可依据:
所以,当您面临强拆的不法侵害时,遇到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并使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损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