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几种误区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很难说这一辈子不遇上“官司”。但打官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遇到官司时产生的满脑子“误区”或错误观念,而且还执着地遵循。

中国人有一种怪现象,或者说是“劣根性”,迄今难改。遇事首先想到的是“找人”,也就是托关系找熟人,以便让结果对自己更有利。如,家人生病了,先想哪个医院有认识的大夫。其实你不认识的大夫也会好好给你看病。再如,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托人找关系,希望撇清责任。在法律服务实践中,也发现很多当事人,上门第一件事就问认识什么“人”,或有什么特殊“关系”。而事实是,当事人被中间人、政治骗子、司法骗子甚至法律服务人员“忽悠”,说认识某某大人物或大领导,结果子虚乌有,不仅被骗了钱,还耽误了正常的诉讼的案例有很多。


其实上述这些都是非常严重的误区或错误观念,甚至是一个陷阱。今日之中国,无论是法治生态还是法治环境都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所以,有些传统的惯性思维或误区要彻底摒弃。比如:

第一个误区:遇到官司,尤其是败诉的官司,希望找个“大官”为自己说句话,以扭转审判结果。这是最严重的错误观念。想必大家都能看到,几乎每天都有“老虎”被查的新闻,这些“老虎”,除了贪腐,更不乏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锒铛入狱者。如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新疆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宋希斌,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沈德咏等等纷纷落马。可见中央的反贪反腐的力度是相当大且相当有震慑力的。况且,中国法治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刀刃向内”的整顿,敢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顶风作案者逐渐消退。让官员“不敢贪、不敢腐”的政治生态已经到来,而且我们相信这是不可逆转的。从另一方面讲,判决结果怎么可能凭“大领导”说句话就改判了?这都是司法骗子糊弄当事人的鬼话,或当事人一厢情愿的妄想。扭转判决结果,一靠证据,二靠法理,三靠律师法律智慧的发挥。综合讲,是律师诉讼代理工作综合战略战术的应用正确,是律师和当事人应诉思维模式的正确。

第二个误区,有些当事人认为只有按自己的想法判决才是公平公正的。一但判决没有如他的意,就不断缠诉、上访。这是非常不理性的。当事人要善于倾听法律服务人员的解释,客观冷静地分析自己的案情。已经有完整证据链证明的,要勇于承认现实。只有那些未有完整证据证明,或证据瑕疵,或确实适用法律不当时,再坚持诉讼。


第三个误区,有当事人提起诉讼不是为了消解不利,而是负气、赌气、要出一口恶气。这是非常不可取的。要知道,诉讼,尤其是长期诉讼是非常耗费精力和财力的。所以,能退一步或沟通、调解能解决的纠纷尽量不要去诉讼,以免让自己陷入无休止的烦恼。而且,不一定提起诉讼你就能赢!


第四个误区,有些当事人,由于长期的诉讼,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但也有为数不少的当事人,竟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先打官司后收钱,而且要胜诉后才付费。还美其名曰说是让法律服务人员证明自己的能力。真是咄咄怪事。自己有了官司需要别人帮助,自己还趾高气扬、理直气壮地让别人免费替他服务,让人啼笑皆非。法律服务是一件很耗费心血的劳动,律师付出劳动就必须得到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以上几种误区或错误观念是我们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常见的。我们认为,之所以产生这几种误区或错误观念,是当事人在官司缠身的时候,难免由于焦虑而产生心理异常甚至扭曲,导致思维失常、性格失态。对于法律服务人员来说,对沉迷于上述几种误区里的当事人提出过分要求,既要婉拒,又要疏导说服,让当事人冷静地认识法治的现状,以及正确面对自己的诉讼或纠纷。同时要坚持自己的服务权益。另外,坚决不承诺当事人不合理的期望和要求。有时候,拒绝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最后,劝告那些沉湎于诉讼误区的当事人,不要私下托人情解决诉讼。重要的是认真听取法律服务人员的应诉思路及尽可能多地收集、提供证据。找到一个靠谱的服务机构为你服务,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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