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拿民企当自己人,谁就没有好下场!

早在2018年,国家领导人在讲话中指出: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2019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国家税务局长曾讲: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亲人。

国家发改委主任也曾表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初闻突然成了“自己人”,好多民营企业家乐坏了。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不容易呀!不过中央政策虽好,但“下面”是不是真的把这些苦巴巴的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就另当别论了。中央的眼睛还是雪亮的。这不,国务院刚开会了,总理李强指示: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

国务院为什么要开这个会?总理为什么要特意做这个指示?因为中央发现了新问题: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中国非税收入约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0月和11月非税收入增速均在40%左右。什么意思?说通透点就是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迅猛增长,一些“过罚失当”“以罚增收”“逐利罚款”的事件引起社会空前关注和批评,更引起了中央部委的警惕。所以国务院等部门迅速发声。总理李强指出,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其实早在今年2月份,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这是中国第一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了规范,旨在解决“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突出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高质量发展。但关键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荼毒了中国几千年的官场恶习尾大不掉,难以割除。一些基层政府或执法机构为了地方利益甚至是个人的贪腐动机而视中央的政令和国家的法律于不顾。


大家应该记得不久前被全社会热评狠批的“远洋捕捞”现象吗?大家别误会,“远洋捕捞”不是捕鱼,是指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远赴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异地民营企业的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言蔽之,“远洋捕捞”就是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压力和工作指标,不惜通过“远洋捕捞”来实现“创收”!这同样是出于利益或贪腐驱动。这种趋利执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的确确是长期存在的。只不过“远洋捕捞”现象的数量由于近年地方财政困难而出现猛增。当然客观地讲,也和互联网犯罪和金融犯罪增多、异地管辖混乱有密切的联系。


可怜的民营企业家们,一边被称为“自己人”,一边却被频频被骚扰、刁难,合法财产甚至人身自由都得不到有效保护。何谈对党对国、对社会的信心?何谈民企发展壮大的信心?

以上这些趣利执法现象已引发中央和司法系统的高度警惕。中央、国务院、最高检等部门频频发声。

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总理李强指出:规范行政执法需要常抓不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执行约束,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也指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专门针对异地执法问题的条款。

12月5日,最高检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公安机关也早有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制度规定。


但无论是什么严格的制度,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敢动真格的,敢见真章,敢刀刃向内!中国自古以来,高层的任何政策“出于上、止于下”的现象古来有之。但这一次,希望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务必拿出雷霆手段,除恶务尽。对趋利执法、刁难民营企业家的现象,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民营企业家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利益是有保障的。有了安全感,他们才有可能充满信心地去发展经济。


我们也希望那些执法者,如果真的把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那就请你们好好想想你们是怎么保护自己家人的。

我们也正告所有的执法者、官员,谁不把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谁就是误党害国,谁就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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