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低收费被处罚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逐步发展,国民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行业也逐渐跟着火热起来,律所的行业监管也变得越来越严格。

近日,长沙律协公布了一则处罚通报,一名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时,由于律师服务费收取过低被律协警告处分。该案的诉讼标为15212400元,按照相关行标规定,本案的律师服务费最低不应低于411248元。而该案代理律师仅收费5000元,过分低于收费指导标准。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该律师最终连5000元律师费也没有拿到,还被投诉人投诉两次。投诉人向律协投诉该律所存在虚假陈述、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不良竞争行为。

很显然,该律所的管理不规范。而且,在诉讼代理中,无论律师收费多低,但委托人并不会因为该律师降低收费而降低对律师的要求。代理律师试图通过降低收费的方式降低业务质量,不但不能被委托人及其他诉讼者接受,反而还会因此遭受赔偿损失。

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如果通过降低收费来降低业务质量会扰乱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这种端口一开,律师职业的整体业务素质也会跟着下降。

在法律服务这个行业里,不存在质高价低一说。律师的水平越高,当然服务费就越高。不过,律师的业务水平有高有低,但是律师的基本业务素质水平要求是比较高的。律师职业身份不允许律师的业务水平低于最基本的业务要求。

律师行业标准中对服务收费是有行业标准的,这个标准既有利于律师也有利于客户。有了这个标准律师服务费用的价格只能够在标准范围内浮动,不能超越或低于标准。超越标准客户会受到损失,可以向律协投诉,这对于客户而言是一重维权保障。低于标准同行之间便会出现类似于“打价格战”的恶性竞争,不利于行业发展。过度的竞争与过度的商业化,也会扭曲律师的职业特征,败坏律师的职业道德,动摇律师行业这个作为民间理性力量的形象。

近几年来,有些律师事务所甚至大打全风险代理、垫资诉讼的幌子吸引客户。但在实际操作中,又将客户一步一步带入不断付费陷阱。有些委托人甚至背上巨额债务。

其实,所有打价格战的商业竞争,其实质必然是降低服务质量或偷工减料。法律服务也是一样的。所以,不能容忍法律服务陷入低价格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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